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监管领域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省政府《2022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辽政发〔2022〕4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监管领域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函〔2022〕3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辽宁省发布《推进全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
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全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电子化。按照“标准统一、共享互认、利企便民、安全可靠”的原则,促进和拓展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为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电子证照事项清单
省药监局依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安全 可控、应上尽上”原则,结合省本级和各市已经实施的电子证书 情况,除涉及特殊行政审批事项外,制定《辽宁省监管 领域涉企电子证照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电子证照事项清单》, 附件 1)。
(二)采集对接电子证照数据(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监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根据 《电子证照事项清单》,依照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本级监管领 域涉企电子证照目录,按照“谁审批、谁采集”要求,逐一完善 电子证照库数据采集工作,设置完善电子签章,配置电子证照基 本信息、证照模板、印章印文图像等照面信息。 各级营商环境(大数据)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业务 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工作,实现电子证照的生 成、延续、变更、注销与相应事项办理同步完成、数据同步更新。 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存储管理、共享使用等工 作应当遵循国家、省电子证照相关技术要求和业务标准规范,数据及时归集到省电子证照数据平台,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 子证照云平台对外统一公开,供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核验电子 证照基本信息。
(三)启用电子证照(11月30日前完成)
各级监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完善电子证照库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启用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开展电子证 照信息录入、信息审核、制作、签章、更新注销等工作,生成增 量数据,确保电子证照随业务办理同步生成、随业务信息变更同 步更新,并有序推进存量证照电子化。
(四)推广电子证照应用(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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