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国家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促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关于促进湖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提升湘产材品质品牌。
立足材生产区划,科学布局道地药材种植,推进“湘九味”材公用品牌建设。完善全省材及饮片真伪标本库建设。发布湘产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支持湘产材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善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种植、采收等环节,加强技术推广。积极引导和推进蕲蛇、石菖蒲等药用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和产业化,加强对穿山甲、羚羊角等珍稀濒危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积极组织脱贫地区参加材展销会、产业对接会等。支持湘产中成药大品种、饮片、配方颗粒使用省内道地药材和特色材,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使用湘产中成药大品种、饮片、配方颗粒。
二、促进材产地初精深加工发展。
制定湖南省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促进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认定一批材趁鲜加工基地并示范推广。大力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材种植基地和产地加工企业。鼓励对材“传统非药用部位”和加工过程中废弃物开展再生利用研究,支持材产地加工关键技术装备升级研究和应用。
三、支持材专业市场改造升级。
鼓励建立市场产销信息化平台,推动湘产道地和特色材优势品种专业市场和材电商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有形市场、电商平台、准期货市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经营新模式。推动建设符合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和现代材物流基地,支持第三方材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市场配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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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湖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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