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收优惠园区核定征收股权转让解决个税问题;
当一些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难免会出现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一方面是为了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另一方面是企业的股份持有者想要把自己的股权卖出去实现财富自由。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持股转让出去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哪一种税,都不是小数目,此时就让很多发愁了,到底该如何合理合法降低股权转让的税务支出呢?
河南园区就能解决这一税负难题了,2021年河南园区股权转让核定征收政策将继续实施,无论是企业持股还是自然人股东持股,均可在河南园区设立合伙企业,按照额的3.5%核定征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以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为例):
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的A股东持有该公司50%股权,需要以1.2亿(溢价1个亿,成本2000万)价格将他本人持有的50%股份转让给企业B。
如果正常纳税股东A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亿*20%=2000万
自然人股东A在江西园区设立合伙企业C,原本股东A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现在变更为江西园区C公司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相当于合伙企业C现在就持有了甲公司50%的股权,现在按照1.2亿的价格转让给企业B,交易金额1.2亿,在江西园区按照交易金额的3.5%进行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1.2亿*3.5%=420万,通过园区核定之后节省了1000多万的税务支出,且当地园区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
通过税收洼地来做税收产品的形式,个就是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实现企业利润大、税负高、缺少成本费用票、企业分红成本大等问题。
河南税收优惠园区核定征收股权转让解决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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