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中医师承: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确有专长: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书面推荐。
(二)考核方式:
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
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三)证书效力: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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