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在《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施行前,应在河南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临床实践地可以在多个县(区、市)。
2、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中医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域至少十名以上患者的推荐证明,上述证明有一个即可。
3、 2018年之后,根据原卫生部第52号令在我省经考核取得《中医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只能作为报考参加国家组织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再作为参加《中医药法》规定的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