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两会关于物业费的那些提案
当前,大多数城市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面临物业费调价难、收费难的困窘。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让我们一起倾听往届两会关于物业费的那些提案。
田在玮: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体系针对物业服务费平均收费率低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业管理副会长田在玮提出了《关于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建议》的提案。
“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法律规定的业主义务。”《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拒付物业服务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和非排他性,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而阻止其得到服务,侵害了交费业主的权益。田在玮建议,将物业服务费纳入征信体系;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倡导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和管理规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是对守约业主的褒扬,更是对失信业主的鞭策,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业主的自觉行为。”
人大代表刘桂凤:加快解决物业收费难题针对物业管理公司面临收费难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刘桂凤曾提出关于加快解决物业公司收费难题的建议。刘桂凤建议,以政府为主体,大力开展提高民众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宣传,普及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责与权限,明晰无理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后果,让那些只享受服务而不付出的业主受惩处。
应协调法院、工商、税务、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费,给物业企业减负。
对于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现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建议政府对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条件予以修订,对大型维修、特种设备维修等由政府主导保障实施。应完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拒交、少交、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可与相关部门联动,通过对其房屋产权办理或流转实行限制,迫使业主从自身利益出发缴纳费用;建议法院对物业行业产生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速判速执行,以保障其他业主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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