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 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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