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指在托幼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未取得保育员岗位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将不能从事保育员工作。
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取得初级职业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明成绩突出者。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取得中级职业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保育员是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职业书。
近年来,由于幼儿园缺乏或不重视保育工作而发生的幼儿伤害及幼儿园法律纠纷短时间有增无减,教委也出台相应政策,对保育员的岗位资格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要求,没有取得保育员岗位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将不能从事保育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