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欢乐颂》的小伙伴都知道樊胜美后挑战自己,选择了理财师这个行业,不错这是现在热门城市很受欢迎,并且技术性很高的一个岗位,投资理财了收入、人脉丰富,不好还要但法律责任,是这样吗?
独立理财师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人人理财师创始人占冰强认为,独立理财师面临的首要风险是信誉风险。在金融机构工作的时候,理财师本人没有太多的信誉可言,所做的一切都有机构背书,客户来的时候主要奔着机构的规模、品牌和声誉,一旦出现纠纷,损害的也是机构的信誉。然而,独立理财师要自己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负面信息传播得快,与客户发生纠纷,即使不是自己的责任,也很容易伤害自己的信誉和品牌。
其次,由于主体变化,独立理财师会面临法律风险。理财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法律上有委托代理、信托、居间和行纪几种。国内信托的受托人被限制为必须是机构,行纪的主体一般也是机构。当前中国社会的信用环境堪忧,客户对于独立理财师个人的信任一般不足,因此委托代理关系会受到很大限制。所以独立理财师个人与客户之间一般是以居间关系为主,收取费用的方式一般是从金融产品的提供方收取居间费用。
居间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无关,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故此,一般的法律风险较小。但是,是有相应义务的。违反了义务,就要承担责任。有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忠实义务;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一般来说,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考虑到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很多独立理财师为了防止客户出现损失,所以只给客户推荐固定收益类产品。其实,这样做有些极端,也显示不了任何理财师的专业性。客户可以在你这里买固定收益,当然也可以在别处买固定收益。甚至,现在直接面对客户的互联网平台越来越多,一样的产品,客户为何要在你那里买,还得向你支付佣金?
独立理财师的价值还是应该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上边,包括规划、择时调整和选择产品。只有这样,客户才愿意长期合作。
如何规避风险?
在这里,占冰强也有小方法。互联网金融产品平台没有1000家,也有800家,但是真正风险大的平台,是自融式的平台。这种平台一般的产品都是自己生产,客户签订合同时乙方就是这家平台本身,以高收益揽客是它们的特点。客户签约一定要和真正大型的金融机构签约,而不是和平台签约,这是独立理财师选择平台的铁律。这样,起码客户的钱有了初步保障。
其次,要看平台代理的都是什么样的产品。适合不适合自己的客户,风险多大,专业的理财师都能分辨。
后,有些新独立的理财师还抱有当初在机构工作时的误区,希望平台能够扮演原来所在机构的角色,一旦客户购买的产品出现亏损,由平台承担。
其实,这类平台只是一个中介平台,只要充分披露了产品信息,展示了产品风险,就尽到了的责任。一旦出现大的风险,比如信托刚性兑付打破,即使有平台当初向独立理财师承诺可以包赔客户亏损,这么大的风险也不可能承担得了,这种承诺其实也就是心里安慰而已。
风险与收益是对应的。勇于面对风险,正确面对风险,才是一个真正独立理财师应有的态度。社会也需要这样的人才,博得人们的信任,获得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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