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