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要求;
(二)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三)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四)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五)中国航协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或近期审计报告;
(四)经济担保证明文件(不可撤销担保函正本原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七)至少三名危险品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二名安保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明;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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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资质认可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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