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的数
量合理设定上限”,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打造健康有序的内容生态,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帐号管理,即日起,公众号注册将做以下调整:
1.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2.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帐号的组织和个人,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
将适当放宽帐号注册数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网上生态环境。
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注册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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