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21〕361号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新城建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50号)要求,引导全市在建工程参建企业积极参与基于CIM的智慧工地试点工作,促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府监管平台深度融合,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建成20个基于CIM 的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完成与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的实时数据对接。以打造基于CIM的智慧工地为出发点,探索系统推进企业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建成全市建筑工程企业质量安全数据分析模型,全力推动BIM技术在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落地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运作模式,逐步拓展,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市基于CIM的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二、试点范围
以重点工程和企业先行先试为突破口,选取全市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或信息化技术应用较好的在建工程作为试点项目,试点范围如下:
(一)重点区域项目。包括琶洲、金融城、华工二期、机场三期、广州南站、白鹅潭、沥滘、冼村、大源村、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科学城、知识城等重点片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项目。
(二)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市管在建项目,以及其他具有重要代表性的、项目面积规模较大、工程施工阶段多样的区管在建项目。
(三)信息化技术应用较好的项目。参建企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物联网监测设备、BIM技术、无人机巡飞,以及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较好的在建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荐阶段(7月30日前)。由市安监站牵头负责市管在建项目,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向区管在建项目参建企业广泛宣传,并组织开展所辖在建工程的智慧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各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推荐以及项目企业自荐参加的方式,对照试点工作要求与相关标准,填写《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二)复评筛选阶段(8月)。根据各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情况,我局将组织开展项目复评工作,通过材料复核、数据比对、暗访核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择优选取符合试点要求、已实施BIM技术和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纳入试点,并确定终试点名单。
四、工作要求
对于入选的智慧工地试点项目,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一)系统数据对接。积极配合完成企业自建的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深入融合和数据实时对接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基于 CIM 的智慧工地新进展和管理要求,改造企业自建的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每两个月上报一次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优化提升成果报告或者工作建议,年底前提交参与试点工作总结。
(二)风险等级评价。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检查标准的通知》(穗建质〔2020〕234号),积极配合完成风险等级综合评价工作。
(三)执行新标准。试点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关于智慧工地的试行标准和编制中的《广州市智慧工地实施细则》,形成全市可推广复制的案例。
(四)其他工作。落实其他基于CIM的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共同牵头,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结合所辖在建工程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挖掘和培养示范工程项目,广泛发动项目企业踊跃参与,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试点标准要求和实施步骤,严格把关,层层审核,避免出现重复推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推荐试点项目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激励引导。针对入选的试点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案例总结、系统融合情况、政企共建成果给予全市通报嘉奖。同时,对相关试点项目的参建企业在监管数据共治共享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中央、省、市各类评优创先推荐工作中优先推荐。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住建局、市安监站、自荐企业认真填写《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连同文字、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邮箱zhuwenqiang@gz.go***参加评选。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建局开展智慧工地试点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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