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著作出版,领航出书网策划,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ISBN书号+CIP核字号可查,教师评职称可加分
[1]《基于多维视角***英语教学研究》
[2]《基于新课程***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3]《多维视角下的语文***与实践研究》
[4]《抽象思维下的数学***及其研究》
[5]《***数学课堂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6]《中学物理课程教学***实践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内人社发〔2021〕39号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二条 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与所教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或专著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以上业务竞赛获一等奖;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比赛中获前3名。
第十三条 教研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教师评价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条必备: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与所教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或专著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自治区级教研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盟市级教研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旗县级教研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盟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盟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培养过程材料须以盟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4.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5.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教师专业发展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6.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 电教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以上,其中条为必备:
1.积极承担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信息化教学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创新工作案例或专著1篇(部)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自治区级电教人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比赛中取得先进组织单位、个人称号;盟市级电教人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旗县级电教人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盟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盟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培养过程材料须以盟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4.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信息化教学应用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5.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6.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7.盟市级以上电教人员讲授的教育技术课例或微课被评为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精品课,旗县级以下电教人员讲授的教育技术课例或微课,被评为自治区基础教育精品课。
8.获得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二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
9.旗县级以下电教人员获得自治区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
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评正高职称出书_专著征集主编_CIP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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