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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思政著作出版_山东党校教师职称晋升专著出版字数要求

更新时间:2024-03-07 17:41:42 浏览次数: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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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党校教师评职称依照文件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委党校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0〕1号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十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1.教授
聘任副教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省党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市党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执笔人)。
(4)成果获奖:省党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果奖(首位);市党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果奖(前2 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一等奖(首位)。
(5)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市党校教师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2 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主要报刊、省级党报发表理论文章3 篇(首位);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首位)。
(8)综合业绩:省党校教师当选省级,市党校教师当选市级党委、政府组织评选的高层次人才;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等市级以上表彰。
2.正高级讲师
聘任高级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果奖(前 3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前 2 位);或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文章3 篇(首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综合业绩:获市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二)副高级职称
1.副教授
聘任讲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或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市党校教师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果奖(前 3位)。或市党校教师科研成果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 位)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部)级项目(前 3 位)。或市党校教师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 位),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省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文章2 篇(首位);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综合业绩:获校教师、拔尖人才、先进个人等综合评价类称号。
2.高级讲师
聘任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2)教学成果:获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果奖,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 位),或在全市党校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研究项目: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市社科、市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 位),或全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研究项目(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性文章2 篇(首位);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3 位)。
(8)综合业绩:获县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三)中级职称:讲师
聘任助教(助理讲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能够独立讲授1 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获校级以上精品课奖、教学奖或其他相应级别、水平以上的教学竞赛奖。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或在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首位)。
4.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前2 位)。
(四)初级职称:助教(助理讲师)
聘任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积极参与教学和科研项目研究,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
2.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前3 位)。
3.获校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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