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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
《思想政治***传播研究》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浅论》
《国企基层党建***探索与创新》
《***教育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创新与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文件为:关于《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三章 助教(助理讲师)评价条件
第十条 科研条件
完成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
第四章 讲师评价条件
第十三条 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一项: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3.主持市厅级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处级课题2项以上。
4.参编或参著学术著作2部以上。
5.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
6.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
第五章 高级讲师评价条件
第十六条 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6项任选1项):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2.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处级课题3项以上。
3.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独立或合作(或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厅级党政领导批示1篇以上,或获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获县处级党政领导批示4篇以上,或获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1篇且获县处级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
5.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6.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县处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累计2项以上。
第六章 副教授评价条件
第二十条 科研条件
(一)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5项任选1项):
1.在第二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第二类A档刊物1篇以上。
2.成功申报立项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且在副省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3.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独立或合作()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3篇以上。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6项任选1项):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二类刊物1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课题1项且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3.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独立或合作(或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领导批示4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1篇且获市厅级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
5.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5篇以上。
6.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二),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七章 正高级讲师评价条件
第二十四条 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第3-6项任选1项):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第二类刊物2篇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
3.独立或合作()在第二类以上出版机构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 。
4.独立或合作(或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5篇以上。
5.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6篇以上。
6.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
第八章 教授评价条件
第二十八条 科研条件
(一)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第3-5项任选1项):
1.在第二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二类A档刊物3篇以上。
2.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课题1项以上,或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原有课题且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3.独立或合作()在第二类以上出版机构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独立或合作()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以上,或获省部级领导批示5篇以上,或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且另有3篇以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
(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第3-5项任选1项):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第二类刊物4篇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并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4项以上。
3.独立或合作()在第二类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独立或合作(或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获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5篇以上(其中党政正职领导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1篇且获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出版机构,类出版机构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二类出版机构指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各省的人民出版社。
广东党校教师职称晋升出书专著出版诚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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