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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定依照文件: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委校通〔2021〕79号) 执行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讲师
2.科研条件
(1)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党校、各有关省级干部培训机构、成都市委党校(以下简称“省级党校”)教师在公开刊物独著论文2篇。
(2)市县级党校教师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理论文章1篇;或提供本人讲授专题讲稿2篇作为科研成果,讲稿不少于3000字并附该讲稿讲授班次说明且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第七条 高级讲师
3.科研条件
符合上述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1项;符合教学要求但教学条件不具备,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或县(市、区)课题2项;或主研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3项;或县(市、区)课题6项。
(3)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论文(含调研报告)2篇。民族地区县级党校教师,可独著论文(含调研报告)1篇和本人讲授专题讲稿2篇作为科研成果,讲稿不少于3000字并附该讲稿讲授班次说明且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独著或主编著作1部;或参编著作2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
第八条 副教授
(一)以教学为主的副教授
3.科研条件
省级党校教师符合上述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其中第(1)(2)(3)需具备1项;符合教学要求但教学条件不具备,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作者,下同)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2篇;或公开期刊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独著论文1篇。
(2)独著或主编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参编著作3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
(5)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或省委组织部“好教材、好案例”1项。
市级党校教师符合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符合教学要求但教学条件不具备,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2篇;或公开期刊论文4篇。
(2)独著或主编著作1部,或参编著作3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
(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市厅级课题2项。
(5)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或省委组织部“好教材、好案例”1项;或市厅级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二)以科研为主的副教授
申报以科研为主的副教授可不满足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
省级党校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4篇。
(2)独著或主编著作1部,或参编著作3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
(5)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2项;或省委组织部“好教材、好案例”1项。
市级党校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专业期刊独著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
(2)独著或主编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参编著作2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市厅级课题2项,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
第九条 正高级讲师
3.科研条件
符合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符合教学要求但教学条件不具备,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在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2篇;或公开期刊论文6篇。
(2)独著或主编著作1部,或参编著作3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
(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市厅级课题2项。
第十条 教授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授
3.科研条件
省级党校教师符合上述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其中第(1)(2)(3)需具备1项。符合教学要求但教学条件不具备,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在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5篇。
(2)独著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或主编著作2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
(5)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市级党校教师符合上述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其中第(1)(2)(3)需具备1项;符合教学要求但教学条件不具备,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
(1)在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学术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4篇。
(2)独著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主编著作2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
(3)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1篇;或市厅级课题4项,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授
申报以科研为主的教授可不满足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
省级党校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4项。
(1)在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3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6篇。
(2)独著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3篇。
(4)主持完成决策咨询成果获上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1项;或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3项。
(5)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市级党校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4项。
(1)在专业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4篇。
(2)独著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或参编著作2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课题2项;或市级课题4项,并在核心期刊独著或合著论文2篇。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4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一)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
(二)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或省级重点课题1项。
(三)获省委组织部“好课程、好教材、好案例”1项;或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1项。
(四)专业期刊独著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5篇。
(五)独著著作1部。
第十六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4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主持完成成果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二)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1项;或国家一般课题2项或国家青年课题2项。
(三)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精品课1项;或中央组织部“好课程”1项。
(四)综合期刊独著论文1篇;或专业期刊独著论文4篇;或核心期刊独著论文8篇。
(五)独著著作2部。
四川党校教师晋升职称出书专著招募作者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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