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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教师评讲师副教授职称出书_哪些书可以署名

更新时间:2024-02-26 15:26:49 浏览次数: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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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校教师评职称参照文件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9号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试 行)》
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论文著作条件为:
第四章 讲师职称评价条件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二、教研科研业绩。具有与从事岗位相关的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科书,受到学术界认可;或在相关报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咨政报告,得到社会关注;或在专利、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副教授职称评价条件
第十五条 教学为主型
二、教研业绩。发表或出版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受到学术界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
二、科研教研业绩。发表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教育服务型
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从事2年以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或社会服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管理经验较丰富,参与学校或院系重要管理改革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服务工作,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职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专任教师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参加或主持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研究项目,发表或出版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关注。专职辅导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发表或出版相关代表性成果。
第六章 教授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学为主型
二、教研业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
二、科研教研业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服务型
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从事2年以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或社会服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参与学校重要管理改革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推广、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服务工作,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职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专任教师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主持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研究项目,发表或出版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广泛好评。专职辅导员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强,是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骨干,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突出,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发表或出版相关代表性成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件若干问题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本条件中,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或编著、教材、个人艺术创作作品集、在相关报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咨政报告;或在专利、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等。对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领域代表作,由学校自主确定认定范围。
五、本条件中,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课题)、竞赛、奖项或荣誉等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种类。具体要求由各高校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社会认可度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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