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策划水利工程施工、水资源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水文监测等水利专业著作,急招工程师合作出书,署名主编、副主编,正规出版社
1.《水利规划***保障体系研究》
2.《智能化水资源***水文地质研究》
3.《水利工程建设***环境概论》
4.《水利工程环境***及对策》
5.《水利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
6.《水文水资源开***与管理》
7.《水利***与水环境保护理论》
8《水利工程***生态效应研究》
甘肃省水利工程专业当前职称评价文件为:甘人社通〔2021〕265号《甘肃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整理各级职称对学术著作的条件要求如下:
第三章 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独立完成或作为完成人撰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6项至少1项):
1.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1项;或获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1次;或上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下达的水利科研、勘测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大型项目2项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中型项目4项,通过相应部门批复实施、验收、结题并进行成果登记。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第1名),上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至少有1项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4.主持完成1项以上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被国家部委列为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2项,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上部门组织的验收(以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6.主持编写的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等有2项以上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并批准实施。
7.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获市厅级表彰2次。
10.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1.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3名以上在职在岗同行业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2.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期刊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3.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全国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第1-6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单项可累计计算;第7-13项,单项不得累计计算。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省属、市属单位及省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本人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12项至少1项):
1.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采纳1项;或获市厅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1次。
2.主持制订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规范,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
3.主持或作为专项负责人,编写完成的专业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专业成果报告,大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
4.主持编写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等1项或工法1项被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发布实施;主持编写的环境评价、岸线划界、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移民规划大纲等各类专业技术报告2项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专项负责人,完成的水利工程招标、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监理规划等被采用,大中型1项或小型2项;主持编制的标书被采纳,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3项。
6.主持或作为专项负责人,完成县(市、区)级以上业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2项(以相关单位的文件、任务书、验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考核结果等为准)。
7.主持完成的水库、河道、灌区运行管理,水资源保护利用、河湖管理等规划,水利统计、水利技术咨询、水利项目稽查、水价调整、管理改革方案,除险加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运行调度实施方案,水污染、抗旱防汛等应急预案2项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采用或批准实施;或在日常业务工作、技术工作中完成能体现相应业绩和技术水平的各类成果2项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采用或批准实施。
8.作为项目经理或专项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完成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监理项目,大中型1项或小型2项,并通过验收。
9.主持或作为专项负责人,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或水文测试方法、径流试验、水文地质参数试验等研究、评价工作2项,取得相应成果;或完成水情年报、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年报、河流泥沙公报、水文年鉴、水文和水情资料收集整编2项,被相应部门认可采用。
1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第1名),上述专利或著作权登记至少有1项转化实施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11.主持完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登记或第三方评价,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12.主持完成县(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科技创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通过相应部门评审、验收,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500万元或上缴利税25万元;或完成的(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
1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万亩以上灌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在水利管理单位从事水资源管理、城市供水、农村饮水等工作10年以上,且运行良好,无责任事故。
14.本人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15.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列入省计划的教材或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8万字以上(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6.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17.任现职以来获得年度考核等次3次以上。
18.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期刊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9.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3名以上在职在岗同行业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20.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21.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第1-12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单项可累计计算;第13-21项,单项不得累计计算。
水利出书_甘肃省水利工程师评职称急招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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