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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出书_青海档案管理方向馆员评职称急招主编署名出书

更新时间:2023-12-26 14:09:35 浏览次数: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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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急招主编、副主编。正规出版社出版,国家出版署可查

[1]《档案保护***数字化建设》
[2]《城建档案***智慧化管理与建设》
[3]《网络环境下的档案***整合与开发》
[4]《档案馆***建设与服务研究》
[5]《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6]《档案学理论***实践应用》
[7]《档案学***问题研究》

当前,青海省档案系列职称文件是青人社厅(2020)134号文件附件2《青海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管理员、助理馆员对学术著作均未做要求。
第十一条 馆员资格评审条件
(三)工作业绩成果。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外,任助理馆员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参与制定修订本岗位(系统)事业发展规划、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等,其中1项付诸实施(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2)参与制定修订1种以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或1种以上档案分类整理工作方案(办法)(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3)参与完成2次以上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编目工作或1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州)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通过验收(提供收集整理工作的方案、年度归档文件目录或案卷目录、项目档案验收文件等)。
(4)独立或作为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5)作为参与者,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依法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以专利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为准)。
(6)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并被有效采用(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7)参与编纂全宗指南、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大事记、年鉴、档案利用案例等档案工作资料1种以上,受到有关单位肯定性评价或正式印发使用(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8)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圆满完成课程设计、课件准备及培训工作任务(提交培训计划通知、课程安排、课件等认定材料)。
(9)参与选题并担任过10 万字以上档案史料汇编的编辑、审稿,或担任过2种以上(每种5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附佐证材料)。
(10)参与制定1项省级档案工作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1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1项以上市(州)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附佐证材料)。
(12)参与完成大、中型档案展陈(展线长度50米以上)的设计、布展、解说词撰写等任务;或参与完成档案展览馆(展线长度100米以上)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并开放利用的(附相关资料、照片等佐证材料)。
(13)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2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14)每年完成依法移交进馆档案年度接收征集工作3个全宗以上(提供档案接收报告);或整理纸质档案500卷(或5000件)以上;或整理音像档案200小时以上(提供整理工作报告)。
(15)机关档案室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100人(次)以上,各类档案馆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1000人(次)以上,至少撰写1篇查阅利用分析报告(提供查阅登记或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分析报告)。
(1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等次(提供年度考核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提供表彰决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条件
(三)工作业绩成果。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外,任馆员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主持制定较为完善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等工作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种以上;或主持制定修订本岗位(系统)事业发展规划、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等,其中2项付诸实施(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2)在机关档案室主持完成3次以上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或在档案馆制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完成依法移交进馆档案5个全宗以上(提供年度档案接收计划、接收报告);或整理纸质档案1000卷(或10000件)以上;或整理音像档案400小时以上(提供整理工作报告)。
(3)参与制作(前3名)经出版部门许可同意的档案影视专题片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相关材料为依据。
(4)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通过验收(提供岗位证明和验收文件)。
(5)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5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6)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市州(厅)级以上单位采用1篇以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主持(前3名)制定市厅级(含高校、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上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依据),效果良好。
(8)独立或者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论文检测符合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9)独著或者合著出版档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译著1部以上,在合著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书中注明的撰稿人编写章节或字数为准;
(10)参与选题并担任过20万字以上档案史料汇编的编辑、审稿,或担任过2种以上(每种10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11)主持完成1项或者主研完成2项市州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该行业领域先进水平。
(12)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1项省级档案工作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
(13)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种档案展览(展线长度50米以上)的展陈大纲、设计方案(提供佐证材料);或主持、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档案展览馆(展线长度100米以上)等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并开放利用(附相关资料、照片等佐证材料)。
(15)作为完成人,获得与档案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提供专利证明)。
(16)任现职期间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以上(提供表彰奖励决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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