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
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
(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
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
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 个,即挂
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普通挂面
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2.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
→包装
3.手工面
调粉→熟化→搓条→拉吊→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添加剂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牵
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晾晒、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
3.外来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
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防尘
措施,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
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调粉机、和面机等设备);
2. 熟化装置;
3. 压延机;
4. 干燥设施(烘房或晒场等);
5. 切断机;
6. 计量设备;
7. 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
LS/T 3212-1992《挂面》;LS/T 3213-1992《花色挂面》;
LS/T 3214-1992《手工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挂面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
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
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挂面配有调料包的,应对调料
包进行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挂面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尺子(1mm)、测厚规(0.01mm);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挂面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 中列出的
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
验2 次。
挂面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规格 √ √
2 净含量 √ √ √
3 感官 √ √ √
4 烹调性 √ √ √
5 水分 √ √ √
6 酸度 √ √ √
7 不整齐度 √ √ √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8 自然断条率 √ √ √
9 弯曲折断率 √ √ √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
10 熟断条率 √ √ √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
11 烹调损失 √ √ √
12 盐分 √ √ √ 手工面
13 过氧化苯甲酰 √ √ * 按GB2760 中小麦粉规定判定
14 溴酸钾 √ √ * 不得添加
15 着色剂 √ √ * 根据需要
16 铝 √ √ *
17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企业生产
量大的挂面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果企业还生产花色挂面,应另外
随机抽取一种花色挂面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
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 包,随机抽样20 包。样品分成
2 份,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挂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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