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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3-06-17 09:20:33 浏览次数:43次
区域: 郑州 > 中原 > 建设路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

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

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

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灌装封盖→

灯检→成品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

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

(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杀

菌设施的控制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

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

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

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

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间、包装车间、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

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设施及鞋靴消

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

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 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 级,或者灌

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 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

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

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

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

和其他设施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

瓶、桶和盖;所用的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

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

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对

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

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

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

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

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

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

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 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

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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