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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05 09:23:23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郑州 > 中原 > 建设路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

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

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

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

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

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

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

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

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

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

(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粉碎(制粉)→调配(筛

分)→包装 →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

配→()→包装 →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包

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

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后处理和包装的工

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

清洗、。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

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加工设施

(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3. 调配设施;4. 设施(按

需要);5. 包装设施;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20293-2006《油辣椒》; QB/T1733.4-1993《花生酱》;

SB/T10260-1996《芝麻酱》; SB/T10005-1992《蚝油》;

SB/T10324-1999《鱼露》;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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