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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豆腐SC审查细则

更新时间:2023-04-04 10:54:29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郑州 > 中原 > 建设路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豆胚的企业生产设备为:7。)
郑州联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在《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旨在指导中小企业构建符合《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条件、技术条件等生产许可证(QS认证)审核的基本要求,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主要服务项目:食品SC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起草及备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等食品类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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