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郑州
[切换城市]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更新时间:2022-04-27 15:26:33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郑州 > 中原 > 建设路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
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
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
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1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料、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中未含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
2.氯化物含量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
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搅拌、混合、浓缩、 干燥(造
粒)和成品包装的工艺要求,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鸡精调味料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加工设施(选料、切碎、蒸煮设施等);
2. 混合均质设备;
3. 浓缩、干燥(造粒)设施;
4. 包装设备;
5. 冷藏设施。
使用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为原料的企业, 原辅料加
工设施和冷藏设施可不作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鸡精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
使用的原料鸡应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的规定,并符
合有关的检疫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如味精),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pH0.01);
(二)天平(0.1g);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八)锅。
七、检验项目
鸡精调味料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
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
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 次。
郑州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3小时前
3小时前
测绘资质专业类别
金水-经八路
4小时前
21小时前
注册时间:2021年04月27日
UID:72207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