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企业代码证复印件3份;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4.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以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10.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及原件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