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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06-24 08:55:50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郑州 > 惠济 > 惠济周边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重点注意事项

  一、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设计、图纸问题

  1.项目未提供图纸。

  2.工程立面图纸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项目为单体建筑。

  3.项目图纸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

  4.工程提供图纸未能反映考核指标。

  5.图纸中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和图纸出图日期不符,非有效图纸。

  6.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存疑。

  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三、合同、文件问题

  1.工程中标单位非申报单位。

  2.工程中标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3.合同协议书明确发包人建设内容与合同名称及竣工验收内容不符。

  4.没有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直接发包情况报告书签发日期。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7.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定。

  四、项目负责人问题

  1.项目负责人非建筑工程专业。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时非一级注册建造师,属超范围执业。

  3.项目负责人超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4.项目负责人未注册在申报单位。

  5.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后变更注册至另一单位。

  6.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不一致。

  7.一级注册建造师**书取得日期晚于项目中标日期。

  8.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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