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段经理一八五三,八二四三,六七四
经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评定信用等级为AAA(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二、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1.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