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连交三年物业费遭拒,却以“四年未交费”被起诉
2013年到2015年,府大姨每年都准时拿着钱去交物业费,却每次都被拒收;今年11月初,她收到来自法院的一纸传票:物业公司以她四年未交物业费为由把房主告上法庭!
这一纠纷起源于2012年府大姨家被淹之后……
下水管漏水业主墙皮鼓包
2008年,市民府大姨住进了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北塔一路的理想新城一期10号楼4楼。
府大姨独自一人居住,2011年开始,她发现餐厅和厨房位置几面墙墙皮潮湿鼓包严重,冰箱、空调受潮。家电接连罢工,她找到了小区所属的沈阳信达理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期管理处。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查看府大姨家的情况后,初步怀疑是暖气漏水,但刨开地板后排除了这一漏点。又经过几个月的漫长检查,终确定是厨房上方的下水管没有衔接好导致漏水,物业工作人员立即维修好。而这时已经到了2012年。
府大姨和物业公司张主任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刨开的地板、下水管,府大姨找人修补鼓包的墙面、刮大白。
墙面修补完成,当工人问府大姨“工钱咋算”时,府大姨没迟疑就支付了近1500元的费用:“当时合计都是农民工,我不能耽误他们的钱就先垫付了。”
维修费抵物业费遭拒
府大姨认为这笔钱正好与一年的物业费1390元相抵,因此没有缴纳2012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作为我们业主的‘领导’,是不是应该帮着联系承担责任的人?我这样的情况,物业是不是应该启动维修资金,赔偿我的损失?物业公司帮我找来人赔偿,这钱要来后由物业公司拿着,这就是2012年物业费。”
物业公司却不能接受府大姨的计算方法:“首先,我们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启动维修资金;再者,这属于开发商的过失,并且过了开发商两年的质保时间,跟物业无关,不该由物业赔偿;后,当时说好由大姨找人修墙面,这笔费用也不该由物业公司来出。”
双方各说各有理,谁也不让步。府大姨虽坚持没交2012年的物业费,却一直拿着钱上门交之后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一直拒收。
物业工作人员称府大姨无故不缴纳2012年的物业费,按照公司财务的流程是不能跳开一年来交物业费的:“所以一直没有收府大姨的钱,这一情况也都如实上报给公司。”
“四年不交费”业主被起诉
11月11日,府大姨推开家门踩到了张纸,仔细辨认是浑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计人民币5560元,滞纳金按千分之三计算。
这一纸传票令府大姨气愤不已:“我确实没交2012年的,但是之后每年都去交,为什么不收反而要把我告了?物业公司算的是笔什么账?”
昨日下午,辽沈晚报与该物业公司一期管理处的张主任来到府大姨家,府大姨拿出两个装钱的信封给张主任看:“这是2013年到2015年的物业费,我一直都备着,去交了好多回不收,为啥反而告我不交钱?”
张主任了解情况后告知府大姨:“公司不允许隔一年交物业费,所以没收您之后的钱。我回去后好好跟公司反映情况,这一两天内还来您家,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两全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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