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发表学术论文怎么来区分期刊的真假
论文发表无所谓有这些门类:普刊,学报,核心,EI,SCI ,SSCI,ISTP(现在也叫CPCI)......至于有些不懂的名词,直接度娘。
首先,在了解完以上期刊门类后,要结合自己单位或者院校的晋升文件明确:需求的是那个级别的期刊。以下所有期刊首先要确定是否是正规期刊,这个很简单,网上查询即可,不在累复。
普刊 是很基础的一种刊物,一般有省级和,在论文这个行业中操作难度很小(在有资源的基础之上),一般也就需要了解:刊物名称,收稿时间,刊期(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被那些网站收录(知网?万方?或者龙源,维普),刊物号(国内SN..... 国际ISSN......),字符?版面?能否查稿?是否符合你的需求。弄清以上基本就没啥了,价格一般几百到几千,好的刊物价格自然贵些,至于靠不靠谱那就看你识人的本事了。普刊一般限制很少,但也不排除有些刊物对收稿源有限制例如:亚太传统医药,就不收乡镇卫生院作者的稿子,护理类的稿子 。
学报:有本科学报,专科学报,核心学报(这个难度相当之大,核心里面阐述)。在了解普刊辨别基础上,着重了解,字符和版面,以及特殊要求:是否要带课题?基金?高职类是否可以发?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学报是无法查稿的,当然无法查稿也不是说这就是“坑”,价钱一般3Q到万元之间,同样靠不靠谱自己识别。
重点来了:核心期刊无特殊注明指的就是南核!北核!有些单位或者院校认可统计源核心(科技核心)一般会在晋升文件上注明。
整体来说中文核心(南北核)难度是很大的,在论文这个行业中,还没有人能保证到百分百稳妥(排除少量的比较“特殊”的期刊外,具体名称就不透露啦。)中文核心资源有限,需求有很大,所以价格方面基本都是2W+起步。碰到刊物种类少的基本是有价无市!例如:教育类,整个北核收录库中也就二十几本,语言类的就更少了!而这两个门类需求者又是占了很大一部分,所以可以脑补一下竞争的激烈场面。
中文核心一般周期在7-8个月左右,不排除时间更长的!所以若是你单位要求你发的是中文核心,那么恭喜你钱袋子要了,慢慢的在海量的信息中辨真伪吧!总之一句话:中文核心没有百分百稳妥的(特别是期刊数量少,竞争激烈的学科),周期除非特殊情况:转稿,否则少在半年左右。
医学类出刊周期普遍长,资源紧缺!
如果说中文核心难度是S的话,那么核心学报就是SS,不在累述。
EI SCI (检索日期是重点)EI价格2.5W+ SCI 3.5W+起步,纯英文收稿。
性就不叙述了。一般没人会给你期刊的名字,保护期刊!所以,能爽快给你期刊出版社的基本你就可以拉黑他了。
EI 一般收稿录用后出刊2-3个月,EI一般出刊后没有链接查询之类的只能等检索(出版有一个上线通知链接,可以查询作者的信息),所以一般周期8-10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你们的晋升文件有无特别注明:只认可国外的期刊,有些国内期刊也被EI 检索。
SCI 根据分值和区域(1-4区,1区不用想,全球就那么几本期刊,难于上青天!)不同难度,检索时间,价格也不一样。SCI一般3-4月出刊,出刊后会有链接,出刊后2-3月检索,所以一般周期8-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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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