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保障。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建设部物业管理从业的认证证书,终生有效,全国通用。
2.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3.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5.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证书应用范围:所有从事物业工作人员。
报名资料: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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