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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收是否延续2022年政策

更新时间:2023-01-09 16:21:28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郑州 > 中原 > 秦岭路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中原区万达广场A座26层
2023年继续执行的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征收率5%。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4、广告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品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疫情防治相关所得税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7、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
(1)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
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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