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会计/审计/评估 > 职工在那些情形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郑州
[切换城市]

职工在那些情形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更新时间:2021-07-31 09:32:46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郑州 > 金水 > 花园路
类别:其他
地址:金水区财智名座
有需要咨询社保公积金的可加微私聊,与手机同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入户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郑州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21年07月24日
UID:727000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