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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什么是三流合一

更新时间:2021-03-24 09:17:12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郑州 > 二七 > 大学路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层
三流合一:根据国税2014第39号文件规定,从开具票一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票的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票流”须是同一受票方。
即收款方、开具票的一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流”、“资金流”、“票流”,这三流需要统一,这里的统一,不单单指的是金额统一,还有合同双方和票购货方销货方的统一。
许多公司现在购货的时候出于成本考虑并未索要票,或者是成本费用无法取得票,这个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企业的利润虚高,到企业所得税清缴的时候都往往有苦说不出,于是有人搞起了小聪明,在所得税清算的时候增加一点费用,使得利润减少,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部分费用是没有票的,税局查到之后不仅会要求企业弥补之前企业所得税少交的部分,并且还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企业的信用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得不偿失
现在有一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自然人向税局申请开具票,这样一来,企业即取得的成本费用票,又可以直接把资金打到个人的账户上面,从而做到严格的三流合一!不会有涉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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