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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贸试验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12-26 10:57:34 浏览次数:190次
区域: 郑州 > 高新区
类别:验资
地址:天明森林国际公寓
郑州自贸试验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申请取消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办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50号;
2、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号)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5、《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
7、《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沪食药监流通[2005]469号);
三、办理机构:
1、经营场所所在区(县)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2、上海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自贸区分中心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 58696095/58696096
四、受理方式
网上提交申请: http://pdmsa.pudong.go*** ,窗口书面受理。
五、申请条件: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六、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请提交以下资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2、经办人授权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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