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4.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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