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学校、幼儿园有办学许可证,国家没有拨款办学的,房产、土地使用税是免税吗?
答:我查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你的理解是有争议的,财税2009 34号 的原文: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翻译的意思是: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不是有办学许可证的,对免税政策,税法是罗列制,即罗列出来的免,没有罗列出来的不免,除了在财税2004 39号文中其他的税法文中我没有看到可以认证(支持)你的观点的解释相关字眼,对待这个情况,只能是与税管员争取,让税管员认可你的观点,争取到了就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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