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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诉讼时效的应用

更新时间:2019-05-07 16:26:17 浏览次数:119次
区域: 郑州 > 金水 > 金水周边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
诉讼时效在事业单位及各类小众考试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再加之民法总则出台对于诉讼时效作出新的修改,它的考查概率也随之递增,一般考查方式也都是以案例的形式来出题,下来我将对诉讼时效做一个简要的探讨,帮助学员能够提高正确率。

案例:甲在三年前,由于朋友着急结婚买房子需要钱周转,借给朋友20万元整,约定自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归还。甲后来因为一直忙于经营生意,把给朋友借钱一事忘得一干二净。如今,三年多过去了,公司需要采购一批货物支付货款,不得已提起电话与朋友谈起了还钱的事情。谁知朋友结婚后染指了,现在妻离子散,日子过得极度糟糕,听到甲要钱,告诉甲说“这么久了,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看在当年仗义相助,明天过来给你3万,剩下的没得给了”。显然,朋友撕破了脸皮,开始耍无赖了。那么这种情况之下钱真的要不回来了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一般3年)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换句话说,在甲和朋友借贷合同关系中,法律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自他们约定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内甲需要向他的朋友主张偿还借款,否则从还款之日起过了三年,他的朋友就可以以债权经过诉讼时效主张时效抗辩不用还甲了。

那么,朋友电话中说愿意给三万,这个他如果不给了还能要么?从法律上说,朋友只愿意还甲3万元,这3万元构成了新的债权。一旦同意履行,就不能反悔了。当然甲要及时主张偿还,不然还有可能也会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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