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郑州澍青高等专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2020年郑州澍青高等专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章 总则
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政策,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条 学校全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8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九条 办学特色: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984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河南省的民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968.76亩,建筑总面积35.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17.0664万元,图书馆藏书97.6994万册。
学校以智慧校园建设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化仿真教学和模拟岗位教育,实现了GIWIFI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各项基础设施完备,食宿条件充足,完全能满足需要。学校有实验实训室286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2个,科研实验中心4个,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60所,校企合作育人基地30个,良好的教学实训条件为学生实习、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校以卫生与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为核心设置了七系五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护理、助产、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经营与管理、健康管理等25个专业。其中,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10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一个、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与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国家财政支持专业一个、河南省高职高专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河南省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河南省基层教学组织2个、郑州市地方高校急(特)需专业2个、郑州市重点专业4个、郑州市示范专业2个、郑州市重点实训室2个、郑州市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2个、郑州市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河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郑州市地方高校精品共享课程3门。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资历深厚、医学技术及实践经验丰富、结构优化即“一足两高”(专任教师数量充足,学历高,专业技术职务高)的专任教师队伍。目前,学校有专兼职教师837人。其中专任教师675名,生师比15.86:1;在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7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1.3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3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26%;“双师型”教师3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96%;另有兼职教师162人。
我校培养的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在96%以上,培育出一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美乡村医生·受关注乡村医生”、“河南省美乡村医生”、“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特别在今年全民抗疫的战争中,澍青学子是逆行者,他们参加驰援武汉医疗队或坚守岗位抗疫一线,义无反顾的投入防控救治工作,他(她)们不怕吃苦、不怕牺牲、勇挑重担、救死扶伤,用生命和汗水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筑起铁血长城,为我国、我省的抗疫防控、基层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民办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医德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计生科教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河南高校第二批网络文化建设试点学校”、“首批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 “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郑州地方高校信息化示范院校”、连续六年被评为“郑州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另外在科研和教育教学方面也获得多项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为保证招生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对口升学报名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康复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助产、经营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共19个专业。
招生计划终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各招生分专业计划人数学校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求。
(二)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四)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
(五)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专业培养所开设的外语语种是英语。
(七)体检要求:以2020年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其中体检结果为色盲的考生除康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六个专业可以录取之外,其他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根据各专业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普通高招(含对口)录取考生非国控专业不允许转入国控专业,非国控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核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考生档案、党团关系等到校报到。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复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等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颁发办法
第十六条 所有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按照入学要求按时报到,经过资格审核后为其注册学籍,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依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郑价审函[2019]1号、郑发改收费函[2020]6号)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校分专业学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四个专业学费标准14000元/年/生;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80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20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校奖助贷政策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同时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考生和家长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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