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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更新时间:2020-06-03 14:28:04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郑州 > 郑州周边
类别:其他建筑维修
日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经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申请时间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且不得早于6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延续申请方式
网上申报。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点击“在线办理”直接进入申报系统,按相关提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延续申请需提交的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申请低级别(含不分等级)资质延续时,需提供的企业主要人员为《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企业申请非低级别资质延续时,需提供的企业主要人员为《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延续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仍按《标准》及我局之前相关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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