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申报截止7月22日前)
为充分发挥临床输血重点专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我省临床输血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临床输血科能力与规范化建设,根据《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1~2025年)》(鄂卫通〔2021〕13号)要求,拟定于2022年开展湖北省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血液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实施,既往已评单位全部纳入重新评定。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湖北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湖北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方案》《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遵循科学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置原则
(一)三级医院
1.三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名额控制在申报数量的40%以内。
2.三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建设周期建立终期考核制度。
3.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按照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以数据评审为主进行达标排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申报临床重点专科。
4.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申报。
5.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部队医院自愿参加三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审。如评审成绩达到重点专科标准,授予三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指标不占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定名额。
6.增加行业评分,结合我省百万人口县市三级医院建设,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医疗体制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7.评审实行百分制,其中数据评审分值占总分的45%,行业评分分值占总分的5%,答辩分值占总分的50%。
(二)二级医院
1.二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按申报数量30%设置评审名额。
2.二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建设周期建立终期考核制度。
3.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申报。
4.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部队医院自愿参加二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审,如评审成绩达到重点专科标准,授予二级医院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指标不占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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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省级临床输血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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