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制定,用于指导物理器械通用名称的制定。
本指导原则是对备案人、注册申请人、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物理器械产品,主要包括采用电、热、光、力、磁、声以及其他物理因子的器械。不包括手术类的器械及其他专科专用的物理器械。
二、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制定原则
(一)核心词
物理器械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物理因子(技术原理)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如“电位仪”“温热仪”“激光仪”等。
(二)特征词
物理器械特征词的选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结构特点:指对产品结构、组成、外观形态的描述,如“热垫式”“立式”“气囊式”等。
——使用对象或使用部位:指产品主要功能的适用患者人群,如“新生儿”或人体的系统、器官等,如“颈椎”“腰椎”“上肢”等。
——技术特点:指产品特殊机理或者特殊性能的说明或者限定,如频率输出特点“低频”“中频”、激光仪中的工作物质“半导体”“掺钕钇铝石榴石”以及非相干光仪中的“偏振特性”等。
——输出方式:指中频电疗仪在输出应用时的不同形式,包括“干扰”“非干扰”两种。
——脉冲特性:指激光仪输出时序特性中的脉冲持续时间,包括“长脉冲或连续”“调Q”“皮秒”三种。
——作用方式:指按照激光仪临床使用过程中,是否需要配合光敏剂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进行划分,包括“光动力”和“非光动力”两种。
——光谱特性:指非相干光仪的光源辐射出的主要光谱范围,如“红光”“蓝光”“红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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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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