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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资质2016办理标准和申请材料,物业资质办

更新时间:2016-06-14 08:52:18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郑州 > 金水 > 花园路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郑州市 金水区东风路蓝堡湾2期
物业管理资质2016办理标准和申请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评定制度,其中高的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将注销其资质等级证书。

行政许可机关:二级(含)以下的企业资质审批(含资质证书变更)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一级企业资质审批(含资质证书变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审查,报建设部决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a.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8、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b.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c.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d.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批

二.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三.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四.告知
对二级(含)以下企业资质准予许可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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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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