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资料
(五) 网站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遵循《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网站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能够对历史发布的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而达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断提高公司网站的服务质量,特制定网站数据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 条 针对网站信息备份及查阅的相关工作,在网站建设初期电子商务部就要指派一名专人专职负责网站信息数据的备份和查阅工作,并有电子商务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二条 负责网站信息数据备案的相关负责人在上岗前要严格把控技术,确保相应技术人员能够准确、熟练操作,确保网站数据无误。 第三条 网站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相关负责人要做好监督、督促工作并定期进行抽查审核。 第四条 针对网站数据的备份要有至少两种的方法和途径。 第五条 网站信息数据备份的介质(磁盘、磁带、硬盘、光盘等)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求,确保数据存储的准确、有效、可靠。 第六条 针对备份的介质要专人专职进行保管,保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各介质的属性存放于相应的位置,定期查看、检测介质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七条 对网站备份的数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分别存储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信息申办要求2、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密码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网站域名证书5、2名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身份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6、一名网站负责人(计算机本科)(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服务范围:郑州、洛阳、商丘、安阳、新乡、许昌、平顶山、信阳、南阳、开封、焦作、鹤壁、濮阳,周口、漯河、驻马店、三门峡、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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