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中牟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
郑州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4小时前
14小时前
14小时前
14小时前
20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