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各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咨询李老师15236220637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申请许可程序:申请、受理、评估、审核、批准。
三、申请许可权限: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许可,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举办学历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校的办学许可,办学地点在市区的,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申请审批;办学地点在县(市)及上街区的,由举办者向所在县(市)或上街区教育局(教文体局)申请,由所在地教育局(教文体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许可,由举办者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文局)申请审批。郑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代办157-1381-8131
四、郑州市教育局具体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的部门是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郑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间,派专人在办事大厅受理申请,解答咨询。
五,申请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
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条第和第二条的3、4、5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