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专业代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条件:
(一)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注册登记。
(二)新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其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主管部门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三)注册资本金在五百万元以上;
(四)有四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从2019年9月开始,新政策要求: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缴纳社保)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四级资质的企业另需: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4)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温馨提示:
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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