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5236220637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人民共和国令第149号公布)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款: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申请人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供应中心(室)平面图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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