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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营范围增加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审批办理

更新时间:2020-07-22 09:23:27 浏览次数: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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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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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为本市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多方面支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

到2020年底,本市要建成不少于34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本市每年接受6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占比达到80%。北京市的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而制定。北京市托育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将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而落实实施。

场地设施有什么要求

1、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2、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日照充***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3、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

4、房屋建筑由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组成。

婴幼儿生活用房:为提供婴幼儿生活单元及公共活动的空间,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专用活动室等,应设置在一楼,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室内配备调节温度的设备。

服务管理用房: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管理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卫生保健室、教育室、会议室等。

5、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开设游戏区。

6、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阳光房,配备适宜的玩具和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7、应配有防暑保暖、卫生、安全防护以及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设备。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及更衣间除外)进行监控。

8、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并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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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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