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一)自然终止
在一般情况下,高新区税务代理期限届满或税务代理事项完成,委托代理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即自然终止。
(二)单方终止
代理双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高新区税务代理关系,即为单方终止。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1、被代理人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师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撤销;
(3)税务代理人被注销代理资格;
(4)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办理代理业务。
2、税务代理人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被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
(2)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0371-68190000 联系Q Q:2176684138 联系方式:崔老师 18838088835 (同微信) 地 址:郑州大学南路万达广场9号楼2单元5层公司:http://www.bes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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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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